甲氨蝶呤假药赔偿被指“霸王条款”
耿燕事件:维权之路上的艰难谈判
耿大勇的女儿耿燕,曾是甲氨蝶呤的受害者。这场不幸的假药事件,让耿燕下肢瘫痪。近期,药监系统的通报揭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在2007年7月至9月间,上海华联制药厂的假药导致全国多达130位白血病患者陷入同样的困境。事发后,上海市迅速责令华联制药厂对患者进行赔偿。
这并非一场简单的赔偿。耿大勇坦言:“面对的是霸王条款,不签就只能选择漫长的法律诉讼。”为了尽快获得赔偿,他与华联制药厂的律师团展开了长达数月的艰难谈判。对方提出的条件异常苛刻,让众多受害者倍感压力。
耿大勇出示的《甲氨蝶呤事件和解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签署协议后,受害者和厂家不得透露任何与协议有关的内容,否则将面临20万的罚款。受害者必须在六日内离开医院,否则需支付20万违约金。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协议还要求所有法律问题都必须在厂家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解决。
另一名受害者家属刘才也证实了这些说法。他表示,因为无法承担高昂的医疗费,只得在赔付60余万元后勉强接受这一协议。然而这只是众多受害者中的一个缩影,许多受害者对厂家的协议表达了强烈的不满。
对此,律师张起淮明确表示:“这既是违法条款又是霸王协议。”他强调,即使药厂与患者就假药伤害达成赔偿约定,也不能规避其未来可能产生的责任。药厂提出的一次性赔偿与现行法律相悖。药厂利用受害者的弱势心理,强制实施多项罚款条款,显然有失公平。
面对这样的困境,受害者们应该如何应对?邱保昌律师建议,受害者有权选择不签署这一协议,采取其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不仅仅是一场关乎个人权益的斗争,也是对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希望受害者能够团结起来,勇敢地为自身权益而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