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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碘含量新标准 各地可因需使用

育儿 2025-05-21 22:52育儿知识www.xiang120.com

自三月十四日起,国家开始实施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针对我国各地的不同情况,灵活提供了三种可选标准。这一决策背景丰富,源于我国广泛的碘缺乏病流行现状。

作为世界上受碘缺乏病威胁最为广泛的国家之一,除了上海市以外,全国30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碘缺乏病影响。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国在1993年全面启动了以普及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经过不懈努力,截至2011年底,已有28个省(区、市)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

回顾我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历史变迁,我们发现这一标准的调整并非一蹴而就。最初在1994年确定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为50毫克/千克。随后在1996年和2000年,我国两次下调盐碘含量的上限值和平均水平,体现了我国对于碘含量的调控日益精细。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饮食习惯和食盐摄入量存在显著差异,不同地区的尿碘水平也各不相同。统一的盐碘含量标准难以满足各地人群的需求。于是,在2011年9月,卫生部发布了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自今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将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下调至产品水平的20-30毫克/千克之间,并提供了三种可选的碘含量:20毫克/千克、25毫克/千克和30毫克/千克。各地可根据当地人群的碘营养水平选择供应一种或多种碘含量的碘盐。

监测和专项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居民每日摄入的碘主要来源于碘盐。如果停止食盐加碘,将会导致人群碘营养不足,特别是对于胎儿和婴幼儿的影响最为严重,将损害脑发育并影响我国人口素质。除了继续供应碘盐外,孕妇应食用专用盐,其碘含量均数为30毫克/千克,以确保母婴健康。这一标准的调整既体现了国家对人民健康的关心,也显示了我国在营养科学方面的进步和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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