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明确“五不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最近发布了一项名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政策,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关注。这项政策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质,并制定了严格的“五不准”规定。新政策自201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项政策强调了院前急救的重要性。作为主办的公益性事业,院前急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了更好地利用有限的急救资源,政策要求建立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医院共同组成。这一举措旨在避免医院内部二次调度,缩短呼叫反应时间,提高急救效率。
接下来,《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了所谓的“五不准”。第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急救工作。第二,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设置“120”呼叫号码或其他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第三,急救中心(站)和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这意味着,无论患者是否有能力支付费用,医疗机构都必须提供及时的急救服务。第四,救护车不得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五,除规定的急救中心(站)和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这项政策的出台,无疑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和严格的指导方针。它不仅保障了患者的权益,也提高了院前急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在生命安全的紧要关头,这项政策将为人们提供更加及时、专业、高效的医疗服务。
附注: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网络医院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进行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这一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关乎到患者的生命安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