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犯罪心理痕迹成为破案的无声证词
痕迹是指事物在自身的运动,发展以及同其它事物的相互作用中所引起的客观物质的一切变化的总称。而犯罪痕迹属于痕迹的一种,是犯罪分子因犯罪行为或犯罪活动所引起的客观物质环境的一切变化。在对于案件的侦破过程中,痕迹勘验与现场勘查是尤为重要的两个部分,不仅仅是对犯罪分子在现场遗留下来的痕迹的采集而形成必要的证据链,我们从现场的痕迹中,也可以刻画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的心理状态、心理特征以及犯罪人的黑色幻想,将客观的物质痕迹转化成犯罪分子的心理痕迹,成为破案的无声证词。
心理痕迹虽然是一种心理状态或心理活动的代名词,也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一种主观能动的反映,但是其对于破案的意义在于:心理痕迹具有客观依存性,它可以通过犯罪行为间接地反映在犯罪现场中,具有表现形式上的依附性,不仅仅是反映犯罪分子作案行为的轨迹,更是可描述犯罪分子的心理特征与黑色幻想,为预防犯罪分子的再犯案与抓获都有重要意义。因为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活动必然会留下各式各样的心里痕迹,这些痕迹无论是无意之中遗留下来的还是犯罪分子有意为之都或多或少的反映了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以及其作案动机。如果再结合了犯罪现场的各类物质痕迹,被害人的社会关系以及其尸检报告,那么对于犯罪分子更详细的描述:个性;文化;年龄;性别;职业;行为习惯;思维方式;与被害人的熟悉程度和社会关系等都会有一定程度的描述。根据现有的对于犯罪心里痕迹的运用,不仅仅是对于案件的侦破方向与对犯罪分子的抓捕有重要意义,在甄别犯罪分子的口供以及证实其犯罪等过程都具有一定作用。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犯罪心理痕迹的引入,使痕迹的层面由原来的两层变成了三层。痕迹不再单单涉及物质与意识领域,而且涉及心理领域。这一层面的增加自然而然地扩大了犯罪信息的来源。而且犯罪心理痕迹活化了犯罪行为现象与犯罪人之间的本质联系,为认识和揭露犯罪行为现象与犯罪心理及犯罪人之间的关系提供了重要帮助,拓宽了侦查工作的思路和视野,扩展了侦查学的内容和方法,为多方位地揭露和打击犯罪提供了依据和途径。
犯罪心理痕迹概念的引入,丰富了侦查科学的内涵,使现场勘查所涉及的客体更加丰满,也为侦查人员揭露、证实犯罪增添了重要依据。利用犯罪心理痕迹可以扩大犯罪信息来源,有利于识别犯罪伪装,可以促进物质痕迹和意识痕迹的收集,提升物质痕迹与意识痕迹的利用价值,犯罪心理痕迹还是分析研究犯罪分子心理活动、现场情境和案情的重要依据。犯罪心理痕迹具体的运用方法是逆向的从心理痕迹入手对案件进行案情分析,刻画罪犯,最后划分罪犯的活动范围,(包括:实际活动区与安全的心理活动区)对其进行抓捕。具体的运用思路为:从犯罪分子的心理痕迹中反映出他在犯罪过程中的行为轨迹,从客观的行为活动估测犯罪分子的当时心理活动,以此为基础对犯罪分子的心理状态进行分析,进而对于犯罪分子的整体状况做一个初步的刻画,最后回归到案情本身,排查受害人的社会关系,归纳出犯罪分子的活动范围。心理痕迹的运用是环环相扣的过程,只有对心理痕迹的做出科学客观的分析与解释,才能为后来案情的侦破提供条件与可能。由此可以看出:对犯罪分子心理痕迹把握的正确与否将会直接影响案情的侦破方向。
我们已经知晓对于犯罪分子心理痕迹的正确把握将直接影响案件的侦破工作,那么在犯罪现场进行现场痕迹的搜集与整理犯罪现场相关的痕迹物证以及对于被害人社会关系的排查都是对犯罪分子心理痕迹准确分析的前提。所以说物质痕迹是心理痕迹的前提,犯罪分子遗留下来的物质痕迹肯定有其对应的心理痕迹的意义。因为物质痕迹与犯罪心理痕迹其实是犯罪心理、犯罪环境与犯罪行为这三个因素之间的交互作用与因果联系;一般来讲,犯罪行为的实施肯定有来自外界社会环境对于犯罪分子的刺激以及犯罪分子本身心理状态的变化。通过对犯罪现场物质痕迹的有效分析,结合被害人的社会关系等,对于犯罪分子一个初步的刻画是可以完成的,例如:犯罪分子的情绪,行为动机,技术以及生活习惯等。就如以上分析的,案件的侦查人员对于案件痕迹的搜集可以分为两大类:物质痕迹与心理痕迹。而将犯罪现场的物质痕迹与心理痕迹联系起来,就应当提前确定好物证的分析思路。
一般来讲,具体的物证搜集与分析思路可以从两个方向着手;第一,我们可以对犯罪现场进行整体的分析,主要是看从现场提取的物质痕迹的种类,性质与数量;把握各种物质痕迹的意义与作用;弄清楚它们对应的是犯罪过程的哪一个环节;哪些物质痕迹可以直接转换为呈堂证供直接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做出最有力的证明;是否可以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等等。第二,如果是从局部或是单个的犯罪现场进行物质痕迹的分析。这是将犯罪现场的物质痕迹做进一步分析与归纳的过程,也是对第一过程进行思考与具体化的过程,由粗略的分析到精细的分析。最后,根据被害人的社会关系与尸检报告联系现场的物质痕迹做出进一步的分析。以上具体讲明的是如何搜集犯罪现场的物质痕迹,那么如何将物质痕迹与心理痕迹对照起来,其具体的思路也从整体犯罪现场与单个犯罪现场着手。我们知道,从犯罪现场搜集的各类物质痕迹是杂乱无章的,首先就应当从整体的角度对它们进行整理与归类,由此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过程与其对应的心理活动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和刻画。我们知道,有些犯罪分子会对现场进行破坏,具有反侦察意识,这样的犯罪分子其犯罪现场常常呈现杂乱或被提前打扫好。对于提前打扫好的犯罪现场我们就可以知晓,犯罪分子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与心理素质;对于杂乱的犯罪现场,有可能为犯罪分子的有意为之,扰乱案件的侦破思路与进度,可还有一种较小的可能性就是:犯罪分子本身就具有精神状态的疾病与问题,这样有意为之的破坏犯罪现场与犯罪分子处于高度紧张或是失控状态下而遗留的物质痕迹是不一样的,这也是通过物质痕迹对犯罪过程的整体进行把控。而从单个犯罪现场或犯罪分子各阶段的犯罪过程进行物质痕迹与心理痕迹的对照与联系,进而做出进一步的分析,需要案件负责人员更加细致、严谨的逻辑归纳。例如:1.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是犯罪分子提前准备的,还是由于当时的情况激情杀人而随手从犯罪现场获取的,这样可以区分当时的犯罪过程是提前预谋好的还是由于当时的矛盾爆发而导致的过激杀人,并且由犯罪工具的使用程度也可以推断出犯罪分子的动作习惯及当时的心理情绪。2.对于犯罪分子在现场的遗留物的种类与数量,也可以初步推断出犯罪分子的心理素质与反侦察的意识,甚至犯罪分子的身体状况,尤其是注意可以锁定犯罪分子所在社会群体的遗留物。3.对于受害人的受伤状况,其实也是犯罪分子遗留下来的物质痕迹的一种,在犯罪分子进行犯罪的过程中,从受害人的状态与反抗程度,我们可以知晓是否为熟人犯罪或是在被害人懈于防备时而进行的,并且根据受害人的社会关系,是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一定程度的刻画;如果在被害人的反抗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受害人所伤,这一性质的物质线索是对犯罪分子强有力的锁定。总之,注重心理痕迹与物质痕迹的有机结合,从不同角度把握案件,坚持各种侦查方法,侦查策略与侦破技术的综合运用,注重两种痕迹分析的严密性与逻辑性,形成完整、严谨的犯罪心理状态链与证据链均是侦破一起案件不可或缺的因素。
最后能否将对于犯罪分子的心理痕迹分析运用于实战,刻画出相关的心理画像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关键在于能否将犯罪现场的物质痕迹与犯罪分子的心理痕迹一一对应起来,形成一条完整的,严密的逻辑链与证据链。因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其在犯罪现场遗留下来的物质痕迹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表现犯罪分子的心理动态;因此犯罪现场的物质痕迹和犯罪分子遗留下来的心理痕迹是存在一定意义上的逻辑性与意义性的。物质痕迹其实就是犯罪分子在犯罪实施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的外化表现。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犯罪分子的心理状态一定隐藏在犯罪现场的物质痕迹中,并且表现为一定的心理痕迹;这是犯罪分子外部犯罪行为与自身犯罪心理的结合,是具有逻辑性与客观性的。而刻画犯罪分子的心理状态,对于物质痕迹的搜集至关重要,只有在重视物质痕迹搜集的同时,将其与犯罪心理痕迹严密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扩大案件的侦破视野,扩大相关的信息来源,提高与加快案件的侦破效率与进度,对于案件的侦破工作来说,其实就是环环相扣的过程。
总之,犯罪心理痕迹是可以在侦查实践中发挥重大的作用。在侦查破案中,犯罪心理痕迹的研究利用应是整个侦破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犯罪心理痕迹应与物质痕迹意识痕迹相互印证,相互支持。这样,才能更多地掌握和利用犯罪信息,从而为分析案情、刻画罪犯、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以及认定犯罪嫌疑人提供更多的材料和帮助。然而,在传统的侦查实践中,虽然人们也在自觉不自觉地依据人的心理活动的规律,进行案情分析和案犯刻画,但是,更加重视和强调物质痕迹的勘验和分析利用,现场勘查基本上是围绕物质痕迹和意识痕迹进行的,往往不大重视犯罪心理痕迹的发现收集,一些与案件至关重要的犯罪心理痕迹被忽视放弃,给侦破工作造成损失。所以,在侦查工作中,在充分勘验物质痕迹,充分收集意识痕迹的同时,重视犯罪心理痕迹的发现收集和研究利用是现场勘查和案情分析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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