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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单独二胎 广西单独二孩政策

育儿 2023-12-14 09:28育儿知识www.xiang120.com
广西单独二孩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单独两孩政策。
  一、单独两孩政策内容
  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需要说明的是,单独两孩不等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夫妻第一胎已经生育了两个及以上子女(如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了。,广西实行单独两孩政策没有城乡差别。只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均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二、可以申请单独两孩的公民
  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有三种情形可以在广西申请二孩生育手续:
  1. 夫妻双方户籍在广西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
  2. 女方户籍在广西、男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可以在广西申请办理;
  3. 男方户籍在广西,女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若女方户籍所在地未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可在广西申请办理,若女方户籍所在地已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则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三、可以被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合法生育的兄弟姐妹在生育下一代前均死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需要经过的程序
  符合在我区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夫妻,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所辖村民委员会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二孩生育证;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发放二孩生育证,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在2014年3月1日零时前已怀孕尚未生育的,经批评教育,可以按相关规定补办二孩生育手续。
  五、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需要的材料
  (一)《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三)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在南宁市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填写二孩生育证申请表。
  2.申请人及独生子女方父母的户口簿;复印户主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各1份。
  3.申请人的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复印1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1份。
  5.申请人所生育(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复印1份。
  6.独生子女方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方父、母无再婚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写明以下内容:该父母姓名、结婚时间、所生育子女个数,所生育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情况。
  (2)独生子女方父、母有再婚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写明以下内容:该父母姓名、身份证号;该父母每次婚姻时间、配偶姓名、婚后家庭孩子个数(包括共同生育、分别生育和收养),及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亲生父母姓名。
  7.原合法生育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卫生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死亡的有效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供的其生育、收养子女的情况证明。
  8.夫妻双方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1张,女方单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9.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当事人非南宁市户籍的需经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
3广西省申请二孩准生证流程
  1、申请
  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二胎准生证需要准备一些材料
  2、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自收到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公示
  符合生育条件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所辖村民委员会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二孩生育证;不符合生育条件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发放二孩生育证,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南宁市江南区“单独二孩”孕情跟踪率达98%
  自2014年广西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以来,南宁市江南区把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单独二孩政策落实到位。
  据悉,南宁市卫生部门将二孩再生育公示环节提前至镇(街道)级初审符合后,江南区将符合再生育相关要求的审批时限主动压缩至乡级5天、城区3天。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且有生育意愿的家庭,采取定点服务、优生咨询、专家指导等方式,及时为其提供技术服务。经采取多项措施,截至目前,已申领单独二孩证的育龄妇女服务管理率达到100%,孕情跟踪率达98%,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广西省只生一孩有哪些优待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二十天。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扣减。
  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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