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感染梅毒危害及治疗

疾病百科 2020-05-14 16:57心身疾病www.xiang120.com

   由于梅毒症状的不明显性,有些孕妇怀孕前并不知道自己患有梅毒,等到产检立本时才知道,这个时候,一定认真对待治疗梅毒,因为梅毒通过胎盘能进入婴儿体内,会导致流产或者死胎,及时顺利产下婴儿,也可能患有先天性梅毒。

   怀孕期间患有梅毒主要危害如下:
   1、流产:怀孕4-6个月时,梅毒可使胎盘内小动脉发炎,形成动脉梗塞,至使胎盘组织坏死,供给胎儿营养不足而发生流产。
   2、早产:怀孕第6-8个月期间出生。90%以上出生后会短期夭亡。因为梅毒已侵犯胎儿内脏,致使脏器受损而功能不足,出生后的早产儿极难适应外界环境,如有感染即会夭亡。如有个别免于死亡者,也已是先天梅毒患儿。
   3、死产:见于怀孕已达足月,但当临产前数日,或临产时发生的突变,而产出死胎。没有经过抗梅毒治疗,或治疗不彻底的梅毒妇女,随着病期的延长,经过3-4胎的流、早、死产的生育之后,可获存活婴儿。但在这些婴儿中,还有60%可能会染上梅毒,仅有约40%的婴儿可幸免受染而成为健康儿。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梅毒孕妇生下的胎儿都患先天性梅毒。梅毒患者是否生下先天性梅毒患儿,与患者的病程有关。随着病程的延长,胎儿患先天性梅毒的机率逐减小。病程超过5年后就有可能生出健康的婴儿;超过10年时,胎儿被感染的机会已经极少。
 
  孕妇梅毒的治疗原则及措施如下:
  1、建议进行婚前检查,现在很多人不做婚前检查,等后来就晚了。
  2、产前梅毒血清学检查,如发现梅毒时,及时抗梅治疗。
      3、怀孕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发现梅毒,接受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80万单位肌注,连续10天为1疗程;在妊娠末3个月,再给于同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个疗程。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胎儿免于受染,妊娠后期治疗是为了已受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
  4、怀孕妊娠第6个月才发现患有梅毒,当即给于普鲁卡因青霉素G10天1个疗程,到产后3个月内应再补治10天1个疗程。
  5、对于青霉素过敏者,采用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治疗(禁用四环类或者喹诺酮类),30天为1疗程;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末3个月,各服30天1疗程且待分娩后均应对新生儿采用青霉素补治1疗程。
       6,头孢曲松钠对梅毒具有很好疗效,对孕妇胎儿副作用也很低。一般是每天1g滴注,连用半个月。
       怀孕期间积极治疗患者,婴儿出生后感染梅毒会降至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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