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鉴定或对特殊刑案起关键作用

疾病百科 2021-03-29 18:13心身疾病www.xiang120.com

 源于犯罪心理学的作案模式分析结论,是否具有特定性,能否作为认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依据,是存在较大争议的。

 
  当年报读刑法前我是想专注研究犯罪学与犯罪心理学的。后来我的导师和我说国内的犯罪心理学还没真正发展起来,存在很多伪科学的内容,我就谨遵师命研究刑法理论了。
 
  结合我看过的TVB律政剧、香港奇案系列、《犯罪心理》以及其他讲犯罪的美剧,以及在求学中对得到的对犯罪心理学的粗浅认知,我认为去年轰动全国的张扣扣案的第二份辩护词也用了很多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的内容。
 
  我对第二份辩护词之所以评价不算很高是因为,本质上犯罪心理学在中国确实还属于不能被证实也不能被证伪的内容,不具备“证据的品格”。
 
  第二份辩护词写得很长,通篇都是在就没有证据品格的内容反复地分析,让我有些眼花缭乱。
 
  然而,在看了张扣扣案的公诉词和辩护词之后我发现,第二份辩护词所谓的引起思考,其实不应该是“复仇”。因为复仇本身,是不能在一个追求文明和法治的社会被放大的。
 
  如果说这篇辩护词有什么可能能够推动法治进步的、引人思考之处,应该是要推动犯罪心理学鉴定的发展。
 
  这个案子的辩点其实只有一个,就是精神病鉴定。
 
  即便法官没有允许精神病鉴定,辩护律师也应该坚持不懈地打精神病鉴定,结合有关表征真正把他当成一个完全有病的人来讲,并且着重论述不给鉴定的不合理性。
 
  现在我有了一个新的思路,就是如果张扣扣案能提高人们对犯罪心理学的认知,在多年以后,犯罪心理学鉴定意见也具备真正的证据资格,或者至少成为通过证据转化可以作为证明被告人主观方面的材料,这样整个司法鉴定体系乃至证据认定标准可能会更完善。
 
  刑事证据的种类和内涵其实是在发展中不断丰富的。
 
  随着大数据的发展,我们这些研究刑事的,也太需要在“主观方面”找突破或者找理由了,不管是公检法还是律师。
 
  因为客观方面肯定会越来越明确,大数据会明明白白地告诉人们。所以十年二十年后,客观方面基本都不会存在争议了,除非排非的形势到那个时候还如现在一般严峻。(好的,又立了一个flag。)
 
  然而,现在国内的心理学还没发展起来,犯罪心理学更是刑法学和心理学两边都不太重视的模块,可谓爹不亲,娘不爱。
 
  说了很多,主要是想推一下犯罪心理学鉴定这个点,我还是有一点点希望,以后真的能看到在这方面有进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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