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磷酸盐治疗骨质疏松安全有效
二磷酸盐(BP)是一种有效的抗骨吸收药物,广泛应用于治疗绝经期妇女的骨质疏松,增加骨密度,并显著降低脊柱、非脊柱及髋部骨折的风险。阿仑膦酸和利塞膦酸等BP药物,对于糖皮质激素诱导的骨质疏松也有良好的治疗效果。除了其治疗骨骼疾病的效果,BP还被证实能够改善患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减少与健康相关的消费。毫无疑问,BP已成为具有脆性骨折风险患者的最常用处方药之一,全球每年有数百万张含BP的处方开出。
自1995年第一种BP药物阿仑膦酸钠上市以来,其应用日益广泛。尽管初期药物说明书仅提及一种副作用,即上消化道反应,但近年来关于这些药物的安全性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BP药物与下颌骨坏死(ONJ)、房颤(AF)、食道癌以及非典型股骨骨折(AFF)等有一定的相关性。
关于BP的安全性更新,本篇文章提供了的证据为基础的药物安全性更新内容,并讨论了长期应用BP及是否需要休药期的观点。关于ONJ风险,当骨质疏松患者接受BP治疗时,若存在疼痛或口腔内肿胀、软组织溃疡、感觉异常或牙齿松动等症状,应接受口腔科医师的诊治和口腔卫生维护。但初始BP治疗后,停用BP并不能改善侵入性口腔科治疗的预后。对于AF的相关性,目前的证据不支持BP会增加AF风险的看法。相比于骨折风险的降低,AF的绝对风险可以忽略不计。至于食道癌的风险,目前的研究结果尚不一致,BP与食道癌之间的相关性尚不明确。对于具有食道延迟排空症状的患者,应避免口服BP。对于Barrett食管等癌前病变患者,应谨慎评估接受BP治疗的利弊。
至于BP与非典型股骨骨折(AFF)的关系,这是一个相对较新的研究领域。AFF是一种特殊的骨折类型,其发病机制可能与骨骼长期抑制更新有关。尽管动物研究发现BP治疗后的骨骼更易出现微裂纹,但目前尚无直接证据表明BP与微裂纹的形成或非典型骨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未使用BP的患者也会发生非典型骨折。目前关于BP与AFF的相关性研究主要来自观察性研究和病例报道,结果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来明确其关系。
二磷酸盐是治疗骨质疏松的有效药物,但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其潜在的安全性问题。患者和医生应密切关注其使用情况,并根据的研究成果进行个体化的治疗决策。在临床实践中,对于接受BP(双磷酸盐类药物)治疗的患者群体,有两大特殊患者群体应引起临床医师的高度关注。首先是那些在使用BP治疗后持续出现腹股沟区疼痛的患者,他们的疼痛状况可能预示着更为复杂的生理反应;其次是股骨应力性骨折的患者,他们的骨骼状况显然较为脆弱。对于已经发生一侧股骨应力性骨折的患者,临床医师应果断对其另一侧股骨进行放射学检查,因为存在较高的双侧骨折风险。
那么,长期应用BP治疗的患者是否需要设置休药期呢?针对这一问题,有三项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参考。研究显示:(i)中断BP治疗后,髋部及脊柱的BMD(骨密度)会出现下降,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数值仍然高于疾病早期开始接受治疗的水平;(ii)阿仑膦酸钠持续用药与停药患者的非脊柱骨折发生率并无显著差异;(iii)持续使用BP的患者,其脊柱骨折的风险有所降低;(iv)中断BP治疗后,部分患者的髋部骨折风险可能上升;(v)在中断治疗后,利塞膦酸用药者的骨丢失现象最先出现。这表明休药期可能仅适用于部分类型的双磷酸盐药物,如阿仑膦酸和唑来膦酸。
最近的一项专家共识强调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患者应如何调整BP治疗策略。对于高风险患者(如髋部T值极低、有骨折史或正在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建议持续治疗5年以上;而对于中等风险患者,可考虑设置休药期,一般为2-3年。在中断治疗两年后,应密切监测患者的BMD和骨转换标志物。
再来看一个临床问题:对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BP药物是否适用?对于肾小球率过滤(GFR)在特定范围内的患者,BP的使用剂量是有明确指导的。例如,对于轻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GFR 45-59ml/min),在给予充分维生素D补充的前提下,BP的剂量可等同于无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而对于中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GFR 30-44ml/min),则需要根据PTH和25(OH)维生素D水平来调整治疗策略。对于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GFR<30ml/min),BP的使用需谨慎,部分患者可能需要考虑骨活检。具体药物选择上,部分专家建议对于某些类型的双磷酸盐药物,如利塞膦酸,可以考虑使用半量,但仍需谨慎并遵循专业医疗意见。临床医师在处理这类患者时,应充分考虑其肾功能状况,调整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测其反应。
以上内容旨在帮助临床医师更好地理解并应用BP治疗,为患者提供更为精准、个性化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