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流产药 必须慎之又慎
导读:口服药物流产,慎之又慎。必须在专业医疗单位,具备急诊、刮宫手术和输液、输血条件下,经医生指导,确定为正常宫内妊娠且妊娠在56天以内的早孕者方可服用。
口服药物流产,近年来因使用方便、痛苦小而受到人们的欢迎。这种药物并非适用于所有怀孕者,服用不当可能导致不全流产、大出血甚至危及生命。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服用流产药?服用时需要注意什么?让我们深入了解。
妇科专家强调,口服药物流产必须在具备专业医疗条件的单位进行,这些单位需要拥有急诊、刮宫手术以及输液、输血的能力。孕妇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被确诊为正常宫内妊娠,且妊娠时间在56天以内方可服用。服用前必须充分了解可能出现的副作用,一旦出现大量出血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就医。
口服药物流产后,应在8到15天内回到原治疗单位进行复诊,通过B超或查尿-HCG等检查,确定流产效果。若确认为流产不全或继续妊娠,应及时进行进一步处理。
禁忌症方面,妇科专家提醒,有几类人群不适宜口服药物流产。一是对药物过敏者;二是有心、肝、肾疾病及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者;三是有使用前列腺素类药物禁忌症者,如哮喘、青光眼和对前列腺素类药物过敏者;四是带宫内节育器妊娠和怀疑宫外孕者;五是做过多次手术人流的妇女,因子宫内膜多次受损,若选择口服药物流产,极易导致出血、感染;六是怀孕时合并全身感染者,需先消炎后再选择药物流产。
妇科专家提醒,人流并非儿戏,药物人流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每一位即将面临人流的妇女都应该认真对待,充分了解药物流产的利弊,遵循专业医生的指导,确保自身健康和安全。
(实习编辑:谭淑媚)(完)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药物流产事项请咨询专业医生。任何关于健康的决策都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