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输液后吐血身亡
江南区一诊所输液致患者死亡引纠纷
近日,一起令人痛心的医疗事故纠纷案在江南区法院落下帷幕。一位因癌症手术后的老年患者在诊所输液后不幸离世,引发了家属对诊所医疗责任的质疑。法院经过审理,判定诊所应承担患者死亡后果的主要责任。
这位名叫张老太的患者,因癌症手术在自治区人民医院治疗出院后,因身体不适前往住所附近的诊所就诊。在诊所输液过程中,张老太出现了胸闷不适等症状,随后在输液后休息时突然口吐鲜血,晕厥过去,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悲痛欲绝,认为诊所的处理不当导致张老太死亡,遂将诊所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张老太的死亡与诊所的医疗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诊所是否存在过错上。由于缺少患者的尸检资料,鉴定机构无法确认张老太的出血部位及原因,因此无法确定诊疗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关系及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法院认为诊所未能完成举证责任,推定诊所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张老太死亡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张老太家属主张的侵权损害赔偿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法院酌情判定由诊所承担损失后果的80%赔偿责任,其余20%损失由张老太自行负担。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医疗机构必须证明自己清白,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这一规定减轻了患者的负担和压力,顺应了实际情况的需要。
这起医疗事故再次提醒我们医疗安全的重要性。作为患者和家属,在选择医疗机构时应谨慎考虑其资质和技术水平。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也应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希望通过这起事件,能引起社会各界对医疗安全的关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医疗环境。